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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10-18点击量:
滑行和旋转类(A)制造(含安装、修理、改造)专项条件
1 人员
1.1 技术负责人
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,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、电气类相关专业。
1.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
1) 质量保证工程师,具有工程师职称;
2) 设计、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,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,其职称或者学历是 机械、电气类相关专业;
3) 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,具有工程师职称,其职称或者学历是焊接相关专业;
4) 电控系统制作、检验与试验、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工程师职称;
5) 材料与零部件、机械加工、热处理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;
6) 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UTⅡ、MTⅡ、PTⅡ资格。
1.3 技术人员
除技术负责人、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,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。
1.4 质量检验人员
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3 人,由技术人员担任。
1.5 项目负责人
具有工程师职称,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、电气类相关专业。
1.6 作业人员
特种设备焊工不少于 4 人,持证项目与实际生产工艺情况相适应;修理作业人员不少于 6人;电工不少于3人;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2人,具有 UTⅡ、MTⅡ、PTⅡ资格(外委的不要求)。
2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
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:
1) 车床、铣床、磨床;
2) 数控切割机,切割长度不小于 10m;
3) 相贯线切割机;
4) 坡口机;
5) 氩弧焊机、自动焊接等焊接设备;
6) 钢材抛丸喷砂预处理及除锈设备;
7) 控制柜组装调试生产设备;
8) 起重转运设备;
9) 弯管机(适用于滑行车类、架空游览车类、滑道类);
10) 划线平台、焊接工装。
3 检测仪器
除符合本附件 K1.4 的规定外,还应当具有以下检测仪器:
1) 表面粗糙度检测仪器;
2) 水准仪;
3) 光谱分析仪;
4) 全站仪;
5) 加速度测试仪;
6) 磁粉检测仪(外委的不要求);
7) 超声波检测仪(外委的不要求);
8) 应变测试仪(外委的不要求)。
4 设计能力
除满足本附件 K1.11 的规定外,还应当具有分析设计软件及应用能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