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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10-17点击量:
1. 中国环境标志(II型)认证申请书;
2.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(如申请方与受审核方不同,亦应提供申请方的证明材料);
3.产品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;
4.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(有要求时);
5.产品执行的质量、安全、卫生标准(如执行国家标准则不必提供);
6.产品质量稳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(如批量转产鉴定材料);
7.产品质量检验报告(一年以内);
8.产品电工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安全检验报告;(列入国家强制认证监督管理的产品目录);
9.环境影响评价报告、“三同时”验收报告或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;
10.生产企业三废监测报告(一年内);